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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来源:风度派    阅读: 9.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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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终审结果出炉了:维持死缓判决,家人称将申诉!那么,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到底怎么回事呢?下面为大家起底该事件始末。

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现年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他家并排居住的有六间房屋,其中三间是自家的,另外三间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

丁汉忠女儿丁玉娥曾说,早年,她大伯家搬城里后,她爷爷奶奶就搬到大伯家去住了,空出的房间从1998年起就给了他们家住。

丁玉娥表示,期间她父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平静地生活了十几年。

直到2013年,他们居住的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他们一直没有搬迁。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第2张

(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

同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

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

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

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

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于同日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黄国厚系因锐器切断左侧颈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黄中太系因锐器刺破脑组织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第3张

(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丁汉忠曾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后,丁汉忠不服,他于2014年8月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2016年4月11日,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我们认为丁汉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丁汉忠的辩护律师张维玉曾说。

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重审。

同年8月10日,该案宣判,潍坊中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

2018年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丁汉忠故意杀人案的最新进展。

该院裁定驳回了丁汉忠的上诉,维持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丁汉忠限制减刑。

山东高院认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先后持两把镰刀多次砍击拆除其母亲房屋的施工人员,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可对丁汉忠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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