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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流产男子欲退婚 女方被判退还6万元彩礼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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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家(化名)给了女友小梅(化名)家8.6万元的彩礼,后因女友得了宫颈炎做了流产手术,婚礼取消。小梅家退给了阿强家5万元彩礼,阿强家觉得,剩下的3.6万元也必须退还。记者从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小梅家再退还1万元给阿强家。

未婚妻流产男子欲退婚 女方被判退还6万元彩礼

女子流产被退婚

2009年,阿强和小梅认识。2011年春节后,两人便开始同居,一直到2012年7月。小梅就住在阿强老家龙海,并在当地工作。双方本来定于2012年农历8月结婚,2012年7月18日,按照农村风俗,阿强家给了小梅家一共8.6万元的彩礼。

未婚妻流产男子欲退婚 女方被判退还6万元彩礼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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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小梅怀孕了,小梅觉得身体不适就回了父母家。2012年8月,小梅到厦门某妇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宫颈炎。医生告诉她,治疗宫颈要赶快治疗,但是必须进行流产手术,因为治疗的药物会直接影响到胎儿。而且,小梅的流产可能会影响到再次怀孕。

“阿强知道我得病要流产之后,就立即说要和我退婚!”小梅说,阿强将她送进医院进行流产手术后,就一直电话催讨彩礼,而且还对外散布关于小梅的不实言论。小梅的心被深深地伤害了。

“是小梅先提出离婚的,这让我在亲戚朋友面前都抬不起头!”阿强在法庭上辩称,小梅是私自流产,给阿强家造成了严重损害。离婚也是小梅先提出来的,因小梅嫌弃阿强收入低,无法养家糊口。

小梅治疗宫颈炎一共花费了5千多元,还需后续治疗。小梅父亲就只退还了小强家5万元的彩礼。

阿强的律师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都应该支持。只要没有缔结婚姻关系,支付彩礼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无需考察原因,也无需追究双方是否有过错。

小梅的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小梅留3.6万元用于上述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梅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还需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尚不确定。”小梅的律师说,宫颈炎主要是性生活方式不正确造成的,所以不排除阿强对此的责任。故3.6万元彩礼是作为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用途。

经湖里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还款5万元外,小梅家再退还阿强家彩礼1万元,小梅家共留下2.6万元作为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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