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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分手后秒变仇人为4万元大打出手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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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老死不相往来,并且在分手后还要结算两人在恋爱期间的各种开支费用,实在令人无语。日前,一对情侣分手结算开支,引发热议。热恋中的情侣,在拍拖期间所花费的钱财真的有必要算得这么清楚吗,即使分手了,也不至于要结算恋爱开支吧。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分手后秒变仇人为4万元大打出手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曾经无比相爱的两人,如今因为4万元而大打出手。据了解,情侣分手结算开支的两们当事人,安某(女)与侯某(男)两人在分手后,因有金钱上的分歧,吵得不可开交。最后不得不闹上法庭,请求法院给个公平的判定。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分手后秒变仇人为4万元大打出手 第2张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安某(女)与侯某(男)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物,开销达4万元。双方分手时,安某要求对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支出进行结算,侯某认可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侯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安某起诉到武隆县法院讨要。近日,武隆县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为由,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原告安某与被告侯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买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安某提出对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进行结算,侯某表示同意。经结算,安某为侯某开销共计4万元。侯某认可并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年底还清。但借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分手后秒变仇人为4万元大打出手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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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举示了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自己在与侯某恋爱期间为对方多次购买物品。两人分手后,安某与侯某对恋爱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被告侯某也在双方结算的基础上出具欠条,可见双方认可该笔款项并非赠与。侯某辩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欠条,但没有举示证据予以证明。

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分手后秒变仇人为4万元大打出手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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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该欠条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侯某给安某出具欠条后,未按时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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