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郝某,已经是法院的常客了,对于他而言,刑事法庭的流程几乎可以倒背如流了。从2005年到2013年短短几年间,郝某犯有盗窃罪,已经足足有三次了,前后更是被东城法院以及朝阳法院判以重刑。
今天上午,郝某又站上了通州法院的被告席,由于在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停车场偷盗了他人的现金财物,郝某将因涉嫌盗窃罪而面临法律的制裁。
检方指控称,2017年11月15日19点左右,犯罪嫌疑人郝某驾驶着一辆奔驰车,来到了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停车场,在此期间,郝某从受害人张某的奥迪车中,盗走了整整95万元现金。2017年12月8日,郝某被抓获归案。
从起诉书来看,郝某三次盗窃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1年8个月以及2年。与常见的“惯偷”相比,郝某的情况明显极为特殊。据了解,杭某是通州本地人,家里有房有车,家庭幸福美满。民警在审讯期间,还详细询问了他曾驾驶过的奔驰和宝马宝马MINI Cooper两辆车的具体来源。
在庭审期间,郝某供述了整个作案过程。当时,郝某停下车准备买点吃的,看见旁边正好停着一辆左后门没关严实的奥迪,郝某上前一拉,门就被拉开了。接着,郝某打开了奥迪车的后备箱,从里面拿走了装满现金的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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