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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解约败诉 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是怎么解决的?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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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消息,据韩媒报道,根据相关人士透露,黄子韬针对SM提出的解除专属合约诉讼最终败诉,16日韩国大法院对“黄子韬与SM解约诉讼案”进行了判决,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黄子韬在北京二审再胜诉,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驳回。 ?

黄子韬解约败诉 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是怎么解决的?

2015年4月,黄子韬退出EXO组合,8月他以“10年签约期太长,严重限制自己的职业选择和经济活动自由,经纪公司干涉收入分配及个人活动,单方面安排活动日程”等为由,将SM娱乐公司告上法庭。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表示:“考虑到黄子韬进军海外等的计划,个人合同中制定的10年签约期并无不妥,且完全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标准合同进行签约,不存在不公正行为。”判处原告黄子韬败诉。黄子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3月16日,韩国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相同宗旨进行诉讼的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接受了 2016年7月法院的和解劝告,结束了诉讼。(来源:腾讯新闻)

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SM公司的上诉。

黄子韬解约败诉 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是怎么解决的? 第2张

此前,黄子韬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判决再度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我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判决后除非败诉方可提出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才可申请再审。此次判决结果与此前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就SM公司起诉黄子韬及某食品销售企业代言行为一案的判决逻辑相同,一系列判决共同为艺人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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