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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得面签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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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得面签。开车的朋友,有驾照的小伙伴都看过来了,这里有一条与你们密切相关的驾驶证消分新规定.....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得面签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到底啥意思?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个例子: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

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注: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得面签 第2张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焦点一:先违章再绑定扣分行不通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也就是说,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记分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这就杜绝了先违章再面签绑定扣分的情况。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焦点二: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得面签 第3张

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解读:如何绑定?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武汉交警APP、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那么,面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武汉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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