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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长治单双号限行(区域)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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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治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长治单双号限行(区域)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特此通告

原标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治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7〕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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