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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类医疗收费现象 一类比一类“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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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乱象 这十类最典型

福建十类医疗收费现象 一类比一类“经典”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陈蓉)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了解到,在2011年4月至2012年的全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中,发现并查处了十类典型违法收费现象。

部门提醒,市民在就医时若发现违规收费项目,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十类收费现象违法

1.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

如擅自收取不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录内的孕产妇管理服务费、孕产妇系统保健费以及就诊卡费、条形码手腕带费等费用。

2.超标准收费。

对规定的优质病房床号以外的部分床位,按优质病床双人间的床位费标准收取等。

3.重复收费。

对优质病房的病人收取空调降温费、对做心脏彩超的病人收取普通心脏M形超声检查费和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等。

4.扩大范围收费。

部分三级医院向患者收取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范畴的婴幼儿健康体检费、健康咨询费。

5.分解项目收费。

6.不按规定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7.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多收费。

8.价格欺诈。个别药店在降价促销活动中虚构药品原价等。

9.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或加价销售药品。

10.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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