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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5天持刀劫持40元 获刑10年半月并退款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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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地利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门生,以瓜果刀勒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克日一审讯决原告人宋某犯掳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群众币3元、丽丽6元。

90后5天持刀劫持40元 获刑10年半月并退款

据查,宋某,1991年5月诞生,小学文明,无业。因犯偷盗罪,宋某曾于2010年3月9日被万州区群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4日晚8时许,宋某在重庆万州区袁家屯某号楼四周,见小金下学后径自一人回家,便尾随其后。在小金住家二楼楼梯间,宋某将其压到墙角,持瓜果刀进行威逼,抢走小金身上30多元钱。

第二天晚8时许,在重庆万州区王牌路西山车坐,宋某见思思一人向袁家屯标的目的行走,便尾随在思思背面。当思思走到某花圃一室第楼二楼楼梯间处时,宋某追下去坐到思思眼前,持瓜果刀威逼,抢走思思身上的3元钱和手机一部。掳掠思思后,宋某将手机销赃获赃款60元。经万州区代价物证中间判定,被热门机代价394元。

2011年10月28日晚8时许,在万州区王牌路某公寓一室第楼楼下,宋某以一样的作案伎俩掳掠了放回家的丽丽,抢得账款6元。

经查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宋某为攫取不法长处,屡次到万州区袁家屯、王牌路四周路段,持瓜果刀劫取多人财帛,总计40余元及手机一部。

2011年11月2日,宋某被本地公安构造抓获归案。2012年2月23日,万州区群众查察院控告原告人宋某犯掳掠罪,向区群众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进程中,宋某对检方控告无贰言,志愿认罪。

重庆万州区法院以为,原告人宋某明以不法占据为目的,屡次持刀劫取别人财物,其举动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划定,犯法究竟明白,证据确切、充实,理当以掳掠罪究查刑事义务。原告人宋某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恶行,可以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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