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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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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李宇春整容死亡是假

超女出道的李宇春一直都是很帅气的形象示人,

李宇春个人资料

中文名:李宇春

外文名:Chris Lee

别名:春春 小宇 小葱 李总 小朋友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

出生日期:1984年3月10日

职业:歌手,创作人,演员,导演

毕业院校:四川音乐学院/大学本科

经纪公司:天娱传媒-李宇春疯狂工作室

代表作品:下个,路口,见、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和你一样、蜀绣、珍惜等

主要成就:亚洲音乐节亚洲最佳歌手

MTV亚洲大奖中国最受欢迎歌手

主要成就:全球华语歌曲榜最受欢迎女歌手

香港十大中文金曲全国最佳女歌手

六届中歌榜最受欢迎女歌手

中国移动无线音乐最高销量女歌手

香港电影导演会最佳新演员金奖

韩国MAMA亚洲最佳艺人

5届中国TOP排行榜最受欢迎女歌手

四届福布斯内地女歌手排名第一

血型/身高:A型/175cm

擅长乐器:架子鼓、钢琴、吉他等

慈善基金:玉米爱心基金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2张

李宇春死亡现场

李宇春被传整容失败死亡 起诉造谣者索赔10万

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3月19日,这条转自百度贴吧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但随着出席活动的李宇春现身而粉碎。记者昨日上午获悉,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北京市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3月19日中午,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网上流传。只是这则假新闻的寿命并不长,当天下午,李宇春以青年电影人的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她高举板砖拍照,身体力行粉碎谣言。

李宇春所属的天娱公司表示,所谓李宇春死亡的消息,是将去年标题为《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报道PS合成,此事对李宇春名誉造成了很大损害,其将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3张

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将2005年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了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

此后,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在网上凭空捏造、传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身为公众人物的自己名誉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记者昨日上午从法院了解到,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并未涉及天娱公司等单位。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4张

李宇春死亡现场

李宇春“被死亡”案开庭

2013年4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著名艺人李宇春诉邹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李宇春认为,被告邹某2012年3月18日使用百度贴吧发布了“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 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此帖一出影响极大,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严重伤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公证费用。

今天的庭审中李宇春和邹某都没有到庭,由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李宇春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的帖子、发帖人信息照片,还出示了公证书,称经过一些科学手段和实际调查证明发帖的ID“不爱我的走”是邹某本人。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5张

李宇春跨界演出赖声川话剧《如梦之梦》现场

而被告邹某代理人认为侵权ID“不爱我的走”不是邹某本人,找到本案ID的现实地址应找到其网络IP,但原告没有提供出相关证据证明,不能证明侵权人是邹某。邹某仅仅是转发了一个帖子,认为原告起诉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全面。

李宇春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发的帖子造成270万的用户点击,对原告的事业和名誉造成影响,提出的10万精神赔偿金数额并不高,只是为了警示被告。被告代理人称邹某微博转发的信息是为李宇春辟谣的信息,被告本人没有任何侵权行为。要求法庭驳回李宇春的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表示可以调解,但遭到被告方拒绝。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李宇春被死亡案开庭愿和解 被告拒绝

明星“被死亡”在娱乐圈并不少见,但将其诉之法律对簿公堂的,李宇春是头一人。昨日上午,李宇春“被死亡”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审。原告李宇春和被告贵州遵义某医学院大学生邹某并未出庭,李宇春的代理人要求判令邹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邹某的代理人则否认邹某是造谣者,当庭拒绝法官的调解。

不满“被死亡”上诉

去年3月19日中午,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在网上流传。但当天下午,李宇春就以青年电影人的身份出席在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活动中,她高举板砖拍照,粉碎“被死亡”的谣言。经查,这条微博的发布者是贵州遵义某学院学生邹某。

李宇春诉称,去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中,恶意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加工后发布,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对自己的名誉及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一怒之下,李宇春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6张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被告方称证据不够“硬”

昨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审。李宇春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涉案侵权的帖子、微博转发、发帖人信息和照片等证据,并表示发现侵权网帖后,代理人经过实际调查找到邹某,其捏造的事实对李宇春的名誉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损害,理应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邹某的代理人则认为,根据庭审情况,李宇春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侵权人是被告,百度贴吧的ID不是被告本人所有;被告微博转发的信息是为李宇春辟谣的信息。双方辩论后,李宇春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邹某一方却不同意调解。目前涉案帖子已被删除,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李宇春宣传负责人汪先生。他表示此事已交由律师处理,自己不会过多回应。他透露目前李宇春正忙于赖声川话剧《如梦之梦》的演出,档期已经排到明年,案件不会影响到春春的心情。

李宇春“被死亡”被告拒绝赔偿:李宇春告错人了

时常有名人被传出死亡的假消息,李宇春去年也“被死亡”了一回,她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起诉的贵州学生邹某的代理人当庭表示,李宇春告错人了。

去年3月18日,百度贴吧上一条“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后经证实,所谓的李宇春死亡消息,其实是造谣者将2011年的《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消息,用PS软件合成的,为虚假信息。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7张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昨天上午,经过半年多的查找,李宇春委托律师状告造谣者邹某,邹某是2011年9月就读于某医学院的大学生。昨天上午,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庭,均由委托代理人出庭。李宇春要求邹某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性平面媒体上刊登启事,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公证费用。在庭上,李宇春代理人出示了侵权帖子截图、微博转发网页、发帖人在百度贴吧的头像、ID信息和汇总的人肉追踪信息,证明侵权人即为邹某。还出示了公证书,证明邹某对李宇春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虚假消息的传播转发情况。

“我们对李宇春受到的影响表示同情,但不是我的代理人发的,何来侵权?”邹某的代理人认可李宇春遭受的侵权行为和社会影响,但是否认李宇春状告的百度贴吧发帖人是被告邹某,拒绝支付任何损失费用。

邹某的代理人认为李宇春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邹某本人所用的计算机终端与本案中ID发帖时的终端一致,仅提出邹某本人与发帖人头像照片一致的证据无法说明邹某就是发帖人。另外,发帖的贴吧并不是邹某的毕业院校,也不能证明邹某就是发帖人。

邹某的代理人也提交证据,证明邹某只是转发了为原告李宇春辟谣“被死亡”的信息,本人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对于原告李宇春受到社会影响的程度与本案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没有直接关联。“原告起诉的事实依据不清楚,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予以驳回。”邹某的代理人对于李宇春一方确定发帖人的技术方法存在质疑,称无法确认邹某就是发帖人。

李宇春的代理人同意调解,但邹某的代理人予以拒绝,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李宇春是被谁“死亡”的? 李宇春被死亡案撤诉

知名女歌手李宇春网络被死亡案,一度引发舆论关注,大学生邹某被李宇春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昨天记者从被告邹某的代理律师王从健处获悉,原告李宇春已于日前向法院提出撤诉。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8张

李宇春在百度贴吧“被死亡”

李宇春在百度贴吧“被死亡”

今年4月,李宇春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的ID名“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李宇春要求法院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邹某是2011年9月就读于贵州某高校的大学生。邹某的律师王从健在法庭上称,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侵害人就是被告邹某本人。本案的关键是发帖人“不爱我的走”是否就是邹某本人,网络是虚拟的,现实地址只能通过IP地址反映,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不爱我的走”的使用终端和邹某的终端一致。

针对原告要求调查百度贴吧“不爱我的走”等ID的信息,法院向网监处和百度公司调查核实,因上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相关部门没有提供。

证据不足李宇春一方主动撤诉

日前,被告的代理律师王从健接到北京东城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称原告李宇春已经向法院提出撤诉。王从健律师对记者说,李宇春一方主动撤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但不排除对方搜集证据后再次起诉的可能。

大学生邹某现在就读于贵州某学校,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完全是无辜被卷入此事。去年3月他在自己的微博上转发了一条关于李宇春被死亡案的辟谣消息,转发时加上了自己的一句话,大意是“谁这么恶毒,欺负我们家欧巴”,而“欧巴”在韩语里是哥哥的意思。这条转发的微博让邹某迅速成为李宇春粉丝的众矢之的,20分钟后有100多人在他的微博上留言,骂声不断。邹某只好设置了评论限制。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现场真相原因 第9张

邹某:不会再狂热崇拜偶像了

“我感觉很无奈。”邹某说,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他聘请了律师应诉。得知李宇春主动撤诉,邹某也并不兴奋,因为打官司对他也造成了一定损失。他说:“不怨恨李宇春,毕竟她也是受害者,但我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狂热地崇拜偶像了。”

邹某的律师王从健认为,在网络上造假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原告作为名人,在没有确定发帖人身份的情况下就打官司起诉一个学生,并索赔10万元,他对此持保留意见。“现在的孩子过于关注娱乐明星,疯狂追星,弄不懂应该追求什么。”王律师认为,这件事从头至尾实质上更像是一出闹剧。

李宇春方面则回应称,由律师解释此事。其代理律师祝伟对媒体称:“发帖人恶意损害李宇春的名誉,侵权事实是成立的。但在网络侵权事件中,在确定侵权人身份方面,如无有利的司法协助,受害人是无法自行通过有效渠道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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