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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 不能“不予执行”了事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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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航CZ380航班执飞上海往广州前,一名涉事旅客邱某(女,80岁,无违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记录)在登机时向飞机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了5个多小时。老太称其抛掷硬币是为祈求平安。经勘查,机务人员共发现9枚硬币(其中发动机内部1枚1角硬币)。警方表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其年龄已超过70周岁,拘留不予执行。

老太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 不能“不予执行”了事

老太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

据报道介绍,一般情况下,向飞机的发动机抛撒硬币,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在飞机尚未发动时,就有其他旅客向机组人员报告了情况;同时,机务人员在现场找到了发动机内部的一枚硬币,并确认了飞机可以安全起飞,这才避免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因此,本案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邱某进行处罚,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其中包括70周岁以上的,所以本案的行为人并未执行治安处罚。

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免予治安拘留并不免除“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连后者也免了,不仅不合乎法律规定,还难免给民众留下处罚偏轻的感受。事实上,即使按照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本案的危险程度,恐怕还是给人处罚过轻的感觉。据了解,“由航空公司的机务人员拆发动机快则一天,慢则两天甚至更长,而租用机场机库一个小时的费用就是8000元,加上机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和飞机闲置造成的损失,一般损失在100万元左右。”

除此之外,该行为还致使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航空公司还需要给乘客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航空公司由此次事件造成的人工检查费用和乘客索赔的损失,都应该依法由当事人邱某承担。这种民事损失赔偿不因为侵权人年龄大而得到减免,但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航空公司对邱某进行索赔,这应该是对邱某最大的处罚。

与此同时,令人生疑的是,与这位80岁的邱某同行的有3人,包括老人的老伴和女儿女婿,他们还申请了轮椅服务,地服人员将4人送至机下,当邱某要扔硬币时,几位随行的亲属有没有人发现,这么多枚硬币是什么时候准备好的,从何而来?比如是否此前有人故意发给老人硬币,邱某要扔硬币时他们看见没有、制止没有,等等。对这样一些疑问,警方至今没有公布任何调查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邱某的随行家属明知邱某要扔硬币,而予以协助,或者放任其扔硬币的,则都要与邱某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再往更严重方面想象,往飞机发动机扔一把硬币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乘客报告此事,飞机起飞后的后果可能很严重。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邱某“扔硬币”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以上“破坏”行为值得商榷,但若该行为真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完全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即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依据刑法规定,也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刑法》也规定了,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刑法对老年人的宽厚与柔情,并不代表国家承认老年人在违法犯罪时具有特权,这更不能成为纵容老年人违法犯罪的筹码。

邱某向飞机发动机撒硬币的行为,无疑是又一起典型的“愚案”。我们不可能去责怪航空公司为什么没有在飞机发动机周边写上一个禁止扔杂物的警告牌。因为这的确是个基本常识,不需要和一些专业而又无法得知的规则一样,做出专门的明文规定。

因而,此次事件的法律责任完全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但现在看来,对这样一起极其危险的事件,因为系一个80岁的老人所为,处理结果似乎“无关痛痒”,明显缺乏法律应有的教育威慑效果。这固然是一起少见的个案,但我们何不将它演绎成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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