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偷小摸习惯的吴某某多次流窜宾馆、酒店、大厦,趁人不注意偷走手机、小包等。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男子流窜酒店盗窃
吴某某,2000年出生。吴某某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其父吸食毒品而对其缺乏管教,其自幼随姑姑生活,小学六年级即退学。
男子流窜酒店盗窃获刑
7月某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到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某酒店前台,将被害人王某某放在前台充电的一部朵唯手机盗走。之后,吴某某又先后3次在两家宾馆前台、一个大厦房间内偷走被害人手机、小包等,共盗窃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