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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反锁车门拒检交警执法吃“闭门羹”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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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吃了回“闭门羹”。当天,一可疑黑色车辆在看到铁骑队员后欲掉头逃离,在被交警拦停后,拒绝下车并反锁车门,经查该车竟有12次违法行为未处理,最终交警对其因拒绝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依法扣留违法车辆。

司机反锁车门拒检交警执法吃“闭门羹”

司机反锁车门拒检交警执法

据了解,事发时龙岗交警正在石芽岭公园路口设点开展卡口勤务,一可疑黑色车辆在看到执勤铁骑后欲掉头逃离。执勤交警立刻上前拦停了该车辆,并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但还没等交警拉开车门,驾驶人突然将自己锁在车内。面对司机的异常举动,交警当即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核查比对,系统显示该车辆有12次违法行为未处理。

随后,执勤交警隔着车窗对该名司机进行耐心劝导教育,并一再声明检查目的以及拒绝并阻碍执法的严重性。经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交警只能选择强行破窗将车门打开。而破窗行为激起了司机的反抗情绪,对着执勤交警一顿叫嚷并声称要见到值班领导才肯下车,但在值班领导赶到现场询问女子情况时,她依然一言不发坐在车内,试图以此行为逃脱法律处罚。见劝导教育无果,执勤交警只能将该司机带回中队继续调查,最终给予处罚。

拒绝并阻碍执法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司机反锁车门拒检交警执法吃“闭门羹” 第2张

司机反锁车门拒检交警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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