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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小伙遭钢丝割喉 看车夫妇被判过失致死罪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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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2岁的小伙王虎能够预知后事,两年前的那个端午节前夜,他一定不会将摩托车开上人行道。王虎深夜骑摩托路过经四路振华商厦门前人行道时,突然连人带车被掀翻在地,一根非机动车看车处的钢丝绳将他“割喉”!虽然王虎被紧急送到医院,但两周后小伙子还是“走了”。

骑摩托小伙遭钢丝割喉 看车夫妇被判过失致死罪

骑摩托小伙遭钢丝割喉

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负责经营看车处的被告人阎梅和赵刚夫妇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

骑摩托小伙遭钢丝割喉 看车夫妇被判过失致死罪 第2张

骑摩托小伙遭钢丝割喉

时间回到两年前,晚11点左右,王虎从经四路万达广场一健身中心锻炼后骑摩托车回家,在无证且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他来到振华商厦门前人行道时,突遭一根钢丝绳勒住脖子,连人带车被掀翻在地。随后,王虎被送往齐鲁医院。入院不久,他便处于昏迷状态,两周后的6月19日,不幸离世。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王虎系被条索状物体勒压颈部致颈部广泛组织损伤,造成急性呼吸道狭窄、缺氧、窒息、最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小伙正打算回老家订婚

2011年,18岁的王虎离开徐州农村老家,独自一人来济南,在山大路华强电子城从事手机和电脑的销售维护。像所有来济打拼的年轻人一样,他也希望在济南安家立业。而事发前1个月,他刚在4S店订了一辆车。

事发当晚10点左右,他从健身房出来后还给家里打了个电话。事后,其姐姐回忆称,在电话里,弟弟嘱托父母,“别光顾着挣钱,还要多保重身体。他还说,在济南一切都好,家里不用挂念。”

如果没有发生意外,在事发当月的端午假期,他原本打算开着新车,带着相恋3年的女友,一同回徐州老家订婚。然而,就在端午节前一天,王虎离开了人世。

事发当天刚换了钢丝绳

将王虎割喉致死的钢丝绳是事发当天刚设置的。看车处工作人员周立证实,阎梅雇用其看管振华商厦门前的机动车停车场和人行道上的自行车看车处。事发当天上午,阎梅将人行道西头的红色绳子,换成了包有绿色外皮的钢丝绳。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阎梅长期在振华商厦门前人行道上,占道有偿看管自行车。6月5日,其向丈夫赵刚提出更换拴系在看车处的绳索,两人一同购买了带绿色塑料外皮的钢丝绳,并拴系在人行道两侧广告牌与路灯杆之间,将人行道横向拦截,作为其看车处边界界限。

振华商厦一名工作人员证实,阎梅自2012年开始与振华商厦签订合同,租赁商厦门前的机动车停车位用于经营。相关合同明确显示,租赁范围不包含人行道。

拴绳索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阎梅、赵刚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在人行道上拴系绳索时,能够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两人分别获刑1年和6个月。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认为该案属意外事件。对此,济南中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阎梅、赵刚私自拴系绳索圈占人行道用于有偿看管自行车,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忽视了所拴系绳索给行人带来的危害,其主观上明显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此外,虽然两名被告人辩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齐鲁医院延误治疗的介入因素所致,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齐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阻断本案因果关系的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宣判。

另据民事诉讼相关材料及和解协议书,案发后,包括事发辖区城管、交警、街道办和市政在内的4部门各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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