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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主犯死缓 刑法修正:重罚食品安全犯罪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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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7月26日消息7月25日,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作出一审宣判,刘襄等5被告系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宣判一出,激起千层浪。各界纷纷表态:依法予以严惩符合民意。

瘦肉精案主犯死缓 刑法修正:重罚食品安全犯罪

法院在审理时,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极力称被告人并不清楚危害有多么严重,但法院认为被告人为攫取暴利,放任其行为对不特定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及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均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因此,量刑罚当其罪。

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屡屡发生,屡禁不止。这一次的严惩也表明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民生大事,杀一儆百在前,制度防范在后。

据本站小编了解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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