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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出狱“黑老大”连续开庭五日不认罪 检方认为应从重处罚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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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出狱“黑老大”连续开庭五日不认罪 检方认为应从重处罚

程幼泽高调出狱。

程幼泽高调出狱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经连续开庭五日,至12月18日下午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

检方认为,程幼泽通过违规会见、使用电话等,要求他人风风光光迎接其出狱,程幼泽在此案中起策划组织作用,属于首要分子,加上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再犯,构成累犯,且不认罪,建议从重处罚。

程幼泽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动接受迎接仪式,辩护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因为高调的出狱迎接仪式,包括程幼泽在内共1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12月14日开始在山西阳城法院受审,起诉书中列举的证人达323名。

不认罪被建议从重处罚

检方指控,2016年5月23日,180余名人员、50余辆车前往晋城监狱迎接当天出狱的程幼泽,黑衣男子列队、鞭炮迎接、摆宴聚餐。

检方指控,出狱迎接仪式是程幼泽在出狱前,多次通过晋城监狱狱警传递消息、违规安排会见等方式,与人商量组织的。迎接仪式导致监狱附近秩序混乱,严重干扰了监狱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周边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居民的正常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

此前程幼泽被山西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减刑后,程幼泽5月23日刑满出狱。但在程幼泽因此案再次被批捕的6月8日当天,晋城中院裁定撤销此前对程幼泽的减刑,理由是其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使用移动电话的情况,属重大违反监规的行为

检方认为,程幼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程幼泽不认罪,应从重处罚。

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程幼泽的辩护律师杨学林认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能出于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某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程幼泽本人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安排、组织出狱迎接仪式。

杨学林称,案发时,晋城监狱的正常工作仍在继续,武警增派人手、加强警戒并未超出监狱正常的工作范围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直接或间接表明迎接程幼泽出狱的活动造成任何个人或企事业损失。此外网络舆情更与此罪没有关系,恶劣影响不是构成此罪的要件。

程幼泽另一辩护律师朱孝顶称,本案程幼泽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受到歧视,接朋友出狱本是人之常情,刑满释放人员应当受到社会的包容。此外,朱孝顶再次向法庭请求恢复、调取指控程幼泽安排迎接仪式的会见录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根据检方指控,2016年5月16日,刘欣等人在晋城监狱狱警张宏庆的违规安排下会见了程幼泽,并商量了程幼泽出狱迎接事宜。检方庭上出示了张宏庆的证言,但程幼泽否认此次会见曾授意或者与人商量安排迎接仪式。而这次会见录音,被张宏庆从监狱会见室的电脑上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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