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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勒索吸毒人员 男子因收入低冒充警察与线人合伙诈骗

来源:风度派    阅读: 8.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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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收入低于是就冒充警察勒索吸毒人员。这条新闻实在令人震惊啊!家住海淀区香山北营的马某,因嫌收入低想自己出来挣点钱,伙同自己的三个朋友冒充民警,以拘留吸毒人员张某进行威胁,敲诈张某人民币一万元整。马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警察勒索吸毒人员 男子因收入低冒充警察与线人合伙诈骗

警察勒索吸毒人员​

2015年2月27日傍晚,被告人宋某、高某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健翔大厦某房间内,以将吸毒人员崔某移送司法机关相威胁,向其强行索要人民币3万元。现涉案钱款人民币1.4万元已起获并发还,其余钱款未起获。 

警察勒索吸毒人员

2015年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宋某、高某在朝阳区健翔大厦附近一辆小型轿车内及中关村北大街某宾馆房间等地,以将吸毒人员杨某移送司法机关相威胁,向其强行索要人民币5000元,后未得逞被告人宋某于2015年2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高某因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办案等有关问题,被公安纪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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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1日,高某被采取禁闭措施,被告人高某于同年3月7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被告人宋某、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

庭审期间,被告人高某认为第一起案件应构成犯罪中止,第二起案件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应算自首,第三起案件其提前离开,并不知情,系宋某自行实施。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高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高某提出的其在第一起指控的敲诈事实中具有犯罪中止情节,以及第三起敲诈事实其并不知情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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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纵观全案的证据及其敲诈行为,高某和宋某的每起作案过程是基本一致的,即设伏抓获涉毒人员,将人员控制后,在车上由宋某单独向涉毒人员索要钱款,满足其要求的释放,未满足其要求的即按违法处理。故其之所以没有继续实施勒索行为的原因并非其自愿中止勒索行为,而是因涉毒人员不能满足其要求,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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