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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少女被引诱 下场很可悲催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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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父之过,现在又有多少父母因为不教育孩子而使得孩子走上一条不归之路呢?近日,在校少女被引诱开启悲催生活引起众人的关注,她们强逼同学开启悲催生活,如果不就会惨遭暴打或虐待,最终还是被逼无奈开启悲催生活,让人觉得很悲催。

在校少女被引诱 下场很可悲催

在校少女被引诱开启悲催生活

在校少女被引诱开启悲催生活,故意骗取少女们的信任,从而一步步地引诱她们开启悲催生活以达到她们的赚钱工具。在校少女被引诱开启悲催生活引人围观,而她们的父母最终也不再理会她们,自己种下的恶果自己要偿还,如今的她们现在怎么样了呢?

在校少女被引诱 下场很可悲催 第2张

在校少女被引诱开启悲催生活

三名受害人为在校生

2016年5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李江报警,称其女儿文文被一群年轻人殴打。

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据线索倒查,牵出了一桩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开启悲催生活案件。

知情人李江说,在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轻人来到家里,其中包括秀秀、苏苏两名女孩。二人声称,5月8日,文文骑车擦伤了苏苏,要求赔偿4000元医药费。

李江以为是同学间的小纠纷,便让秀秀和苏苏去医院检查。

二人离开后,文文道出了实情:5月8日,秀秀、苏苏带文文出去玩。文文骑着电动车,载着苏苏,在路上不小心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苏苏小腿被擦伤。

结果,她们把文文带到了慈利县大成宾馆,并让其开启悲催生活。

文文拒绝,要回家,被她们拦住。幸运的是,嫖客因嫌价格太高,没有到场,才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苏苏再次找到文文,继续要求其开启悲催生活,结果再次遭拒,秀秀、苏苏对文文实施了殴打。同时,因为那天的擦伤,两人要求文文赔偿4000元医药费。文文便带二人回了家。

听完女儿的讲述,李江当即报警。

据了解,秀秀曾五次介绍三名女孩开启悲催生活,苏苏两次参与其中。

后警方查明,除秀秀、苏苏外,还有多名社会青年参与“招嫖”,引诱威逼初中生开启悲催生活。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均为在校学生。

两名官员涉案

秀秀为高中在读生,案发时她未满17岁。苏苏比秀秀小一岁,辍学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岁,正在读初中。

文文称,自己是经过邻班同学介绍,通过qq认识秀秀和苏苏的,“他们说要认我做妹妹,以后在学校可以保护我,不会被别人欺负。”

判决书显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还有一人不满14岁,另一人14岁零两个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县光明大酒店,让其开启悲催生活。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说,“不搞也要搞”,并答应以后会罩着她,在学校没人敢欺负。最后,女孩与一名林姓男子发生了关系,男子给了女孩800元。不到一个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带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带避孕套作罢。

秀秀和莉莉是同学。3月27日,两人又将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生介绍给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样在光明大酒店,事后,秀秀和莉莉获得1200元,初中生获得其中的500元。

据警方消息,在这起涉案17人的引诱、介绍开启悲催生活案件中,还涉及到慈利县两名公务人员。

两人是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和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将未满14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宾馆,并告诉女孩,开启悲催生活可以赚钱,以后还会保护她不受欺负,女孩答应开启悲催生活。秀秀联系了通过微信认识的消防大队的李某。李某“因没有带避孕套,且发现女孩未满14岁,放弃了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了未满14岁的女孩500元。李某后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于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被免职。

而另外一名公职人员,国税局的刘某,5月14日,在慈利县火车站天臣酒店,与满14岁的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嫖资1100元。因此事,刘某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

刘某电话中说,自己已经失去公职,不想做任何回复。

一名受害者家长表示,“对刘某的处理很不满意。”

对此,慈利县法院一名法官称,案发时,受害女孩已满十四岁,按照相关法律,无法对其定罪,只能做行政处罚,由组织做纪律处分。

在校少女被引诱 下场很可悲催 第3张

在校少女被引诱开启悲催生活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苏苏因介绍开启悲催生活罪、强迫开启悲催生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秀秀因引诱、介绍开启悲催生活罪,强迫​开启悲催生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该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处罚,其中五名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其中,先后两次与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认定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接到判决书后,女儿秀秀在看守所告诉杨大明,想上诉,出来继续上学。但杨大明没有说话。

“她不小了,已经超过十六岁了,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后果。” 他说。

莉莉的母亲黄玲同样表明,“我不会给女儿请律师,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秀秀和莉莉属于同一所高中,杨大明同时表示,“学校不应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毕竟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了,出事了,只让家长和孩子承担责任。”

 

杨大明想到学校讨说法,但他没有见到学校领导,也没有见到老师,只是一个保安告诉他,“赶快把你女儿的东西收拾干净,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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