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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一违建公寓将拆 租户搬迁剩余租金难退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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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公寓将拆 剩余租金难退

­律师:政策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 出租方应退还相应租金

­石景山区的京创佳艺青年5栋公寓楼近期面临拆迁,上千租户面临搬迁。但不少租户对退租情况表示不满,“我们只住了半个月,剩下半个月房租不给退。”对此,北京晨报记者打通出租方的电话,被对方直接挂断。律师则表示,政府拆迁属政策原因,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相应租金。

北京石景山一违建公寓将拆 租户搬迁剩余租金难退

­京创佳艺公寓,楼下悬挂出横幅“违法建设青年创业公寓近期拆除,请住户尽快搬离”。有不少人正在忙着搬家。

­租户搬迁被扣房租

­马先生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他在京创公寓住了两年,本打算一直住下去。但6月15日下班回家后,他发现墙外贴出了“违法建设”的通知。据说是八宝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散发的通知,“说公寓是违法建设,将在6月30日断水断电,让我们尽快搬离。”

北京石景山一违建公寓将拆 租户搬迁剩余租金难退 第2张

­租户出示的押金条。

­马先生从公寓物业确认消息后,就开始找房子,并在6月17日搬离公寓。“我的合同应该是7月4日到期,除了房租我还有一个月押金在物业。搬走时工作人员说房租按天结算,我这才放心。”但近日他再次来到公寓办理退租事宜,却被告知无法退还剩余租金。“我一个月的租金是1700元,因拆迁被迫提前搬出去,结果还要掏整月的房租。”这让马先生很不满意。

­租户张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她的房租已交到7月7日,在接到通知后,她也在6月17日搬走,却同样被告知剩余租金无法退还,仅退还押金。

­而租户周女士的合同是6月18日到期,她在6月20日搬离。昨日去办理退款时,对方却要将租金计算到7月3日,双方协商许久,租金计算到6月23日。周女士说,虽然协商后多算了3天,只被扣了200多元,但这也让她觉得很不爽。

­街道申请资金垫付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京创佳艺公寓,楼下悬挂出巨大的通知牌“违法建设青年创业公寓近期拆除,请住户尽快搬离”。楼外有不少人正在忙着搬家,也有人拿着《青年创业公寓收房表》四处签字。记者看到,租户需在楼主、物业、工作组等多处签字后才能完成退款。

­墙上由八宝山街道分指挥部张贴的《告知书》显示:“由于出租方极不配合,拒绝退还租户押金、租金,街道本着维护广大租户切身利益的原则,向区政府申请资金,专门用于垫付提前搬离租户的押金、租金。自7月3日起,街道分指挥部将开展押金、租金退还工作。”

­但记者在5号楼出租方的办公室得知,具体退还多少还需当事人面谈。记者拨通该楼负责人电话提出采访要求后被对方直接挂断。而在马先生居住的4号楼,负责人则称,不清楚马先生所反映的情况。

­■律师说法

­出租方应退剩余租金

­记者从周女士和马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均未看到关于拆迁因素的相关约定,但在押金条中确有“房租按月付或季付,中途退房,剩余房租不退”。这种约定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京衡律师事务所余超律师。

­余超律师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案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均未预见政府拆迁,由政府拆迁政策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返还相应租金。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记者 康佳 文并摄 线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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