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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2女与18名男子被抓“阵容庞大”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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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2女与18名男子被抓“阵容庞大”

出租房成了卖淫窝,2女18男涉案在山东被抓,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不是全部招嫖人员,还有很多.....

近日,山东烟台警方成功打掉一卖淫窝点。

1月5日17时许,烟台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一出租房内,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陶某(女,34岁,黑龙江人)、姜某(女,39岁,黑龙江人)抓获。

经查,陶某、姜某在合租的房屋内,通过网络招揽嫖客以200元的价格为嫖客提供性服务。

出租房2女与18名男子被抓“阵容庞大” 第2张

尽管姜某、陶某对民警的询问不予回答。

但天网恢恢,证据确凿,民警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两名卖淫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均处罚款5000元。

民警继续深挖线索,经缜密侦查,至1月20日,又抓获郭某、孙某等18名嫖娼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出租房2女与18名男子被抓“阵容庞大” 第3张

【法律小知识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

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或与之性交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男子嫖妓女,也有男子或女子专嫖男妓。

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妓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妓女侑酒、弹唱、献舞等。香港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

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称为“买钟”);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称为“打鱼蛋”)等。

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

有的嫖客采用“包娼”形式,长期与较固定的对象嫖宿;

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某些公职人员甚至高级干部,倚仗权势或用公款嫖娼;

有些企业之间以“色情公关”作为联络感情、加强业务往来的手段,有的业务人员不惜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参与嫖娼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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