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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业主将房子出租给酒店 到期发现是"永久合同"谁在玩猫腻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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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业主将房子出租给酒店,到期发现是"永久合同"谁在玩猫腻。你有过没有看清合同,事后导致严重不公平但是维权困难的遭遇吗?近日湖南长沙的一群业主吃了大亏,原本想着买房投资出租赚点钱,没想到的是,最后一分钱拿不到不说,甚至房子被别人划为“永久合同”了!这是怎么回事,是骗局还是钻空子?遇到这样的事真的无法维权了吗?

2006年6月21日,李女士购买了两套55平方米的房子,后返租给位于长沙县天华路的开源鑫城大酒店,做“酒店式公寓”。李女士表示,当时对方承诺每套房子最低保底回报1380元/月,另外还将按营业额收入五五分成,合同一共签了10年。

百名业主将房子出租给酒店 到期发现是"永久合同"谁在玩猫腻

百名业主将房子出租给酒店 到期发现是"永久合同"

但是签约后,该酒店就变了!一直以来这么多年没收到一分钱分成,而且租金也拖欠了两年之久!其他的业主也有类似的遭遇。李女士和其他业主来到酒店维权,后经政府部门协调,业主们拿回了一些租金。

大家想着马上要到期了,忍了,到期了坚决不租给这个酒店了,太黑了!没想到,不租不行!当时签订的合同居然是一份“永久合同”!

从一名业主与酒店方签订的合同看到,他的房子位于18层,建筑面积56平方米,首期合作期限为10年,从2007年12月18日到2017年12月17日,首期合作期满后,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在协议第七条第7款注明:甲方(酒店方)拥有该房屋的永久性经营管理权。

就是这个永久性经营管理权,让许多业主觉得吃了大亏,至今房子也收不回。李女士说,当初与酒店合作,也是被其他人介绍,自己没有仔细看合同。

那么怎么办呢?因为一条合同的霸王条款,如今这房子就成别人的了?

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这份合同里的永久租赁期限的约定,是无法具有法律效应的,所以“永久合同”也是不存在的。但是接下来还有10年,怎么办,本站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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