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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成修订计生条例 元旦前抢生算违法

来源:风度派    阅读: 8.2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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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全面二孩的正式实施时间了,广东在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广东完成修订计生条例 元旦前抢生算违法

元旦前“抢生”被确定违法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湖南省曾经在五中全会公布放开全面两孩后宣布,10月29日后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完成之间非独夫妻所生的二孩将不做处罚。当时,这一表态引起了很大反响。卫计委立刻提出要求各地“不能自行其是”。

从广东卫计委的表态看,对于抢生的界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后来有不少省份给予了宽松处理,未进行处罚或是仅作象征性处罚。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广东省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18万;2018年可能达到峰值27万左右,之后逐年递减。

产假调整

另一个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婚育假期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根据《条例》,13天的晚婚假取消。至于产假,原来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具体来说,过去,广东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35天独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总数在148天。调整后,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奖励假,总数为128天。但是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独生奖励继续发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外,过去令育龄妇女头疼的强制性上环、结扎、查环查孕等将不存在。《条例》删除了此前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准生证变生育登记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尤其是夫妻双方在不同省市的,往往要奔波很多次,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办好。根据《条例》,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只要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但是,生育三个或以上孩子,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生育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本次《条例》修订的一个重大改革是,取消了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规定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一个孩子的,还可以再生育一胎。至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情况,由于生育情况比较复杂,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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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2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 产妇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4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5 不再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6 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7 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等规定

新条例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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