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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严禁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推介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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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重申规范预防接种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卫计委:严禁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推介

通知要求,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疫苗接收和购进工作,完善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在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率的前提下,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监测信息以及确定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适时向社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接种方案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提出,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要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行为,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细菌感染的进口药品兰菌净进入了多地疾控部门的“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在基层被滥用成疫苗推广。对此。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明确表示,不能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来使用,国家疾控中心将兰菌净列入信息接种系统只是用来收集信息,并不能因此认为兰菌净就可以作为疫苗使用。

延伸阅读:什么是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用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他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及微生态制剂等。

根据生物制品的用途可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三大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包括各种血液制剂、免疫制剂如干扰素。按治疗作用机理可分为特异的(如抗毒素和γ-球蛋白)和非特异的(如干扰素和人白蛋白等)。临床医生将抗毒素及γ-球蛋白作常规治疗用药品,实际上也起预防作用。血液制剂在治疗用生物制品中占非常大的比例。中国生产和正在研制的血液制剂已有50余种。有些单克隆抗体已用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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