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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声明:不应对未成年进行舆论审判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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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声明:不应对未成年进行舆论审判

李天一资料图

中新网3月19日电 2013年2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批捕。今日(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月22日11:04分,微博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王丰-SCMP”爆料,称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并附上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称名字虽改了,还是能认出对方是谁。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证实: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李天一被拘期间,曾有各种质疑声传出,其中最多的网友质疑他年龄问题的,而其母梦鸽在此前也曾受访澄清李天一是未成年人。

今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声明原文: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暂不公布真实姓名)法定监护人梦鸽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过会见李某,初步了解了案件的经过。鉴于本案引起了媒体和网民诸多的猜测和议论,为避免混淆视听,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希望相关媒体和网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二、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希望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三、鉴于刑事侦查过程的保密性,本律师不便透露案件情况。但是部分媒体和网民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诸如“李天一76人律师团”、“李天一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等对本案不实的报道和传播、“以讹传讹、人云亦云”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保留对侵犯李某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薛振源律师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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