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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4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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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因龙虾店侵犯其肖像权向其索赔两百万的案件轰动了娱乐圈,而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没有给出答案,选择择日再开庭。明星侵权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王宝强索赔200万事件的来龙去脉吧。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王宝强索赔200万诉龙虾店侵权

两“小龙虾”店傍名人 王宝强索赔200万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2张

王宝强起诉龙虾店

当下是吃小龙虾的旺季,沪上不少餐饮店为吸引顾客,打出各种小龙虾广告以博眼球。但上海杨浦区的两家饭店却因私自悬挂有演员王宝强形象的广告,而被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案公开开庭,两案作并案处理。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3张

王宝强要求赔偿200万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宝强并没到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宝强并没到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4张

王宝强索赔200万

王宝强索赔200万:龙虾店侵犯我肖像权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5张

龙虾店侵犯其肖像权

据介绍,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案公开开庭,两案作并案处理。

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而且王宝强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对方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6张

王宝强

对此,这两家店表示,店内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另外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7张

龙虾店侵犯王宝强肖像权

对于这样的情况,也真不好判决,各方都有各方的理由和观点。由于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所以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两案作出宣判。

看到这样的情况,有网友支持王宝强,表示一定要严惩不贷,现在很多商家都打着艺人的名号做广告,侵犯肖像权。还有网友表示,既然能调解就调解,所谓是大事化小,能私了就私了。但是在小编看来,我们都没理由去说,最终结果还是要等着法律判定的结果。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8张

王宝强索赔200万

明星侵权看点多多

遭遇侵权明星也弱势

在外界眼中,明星是最光鲜亮丽的,是强势群体;然而鲜为人知的是,面对侵权,他们也是弱势群体,也有自己的无奈。被代言、被盗名、肖像权被侵犯,种种问题让明星苦不堪言,不得已时,他们也举起法律武器,打起“面子”官司,可有时这种官司却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又一个“3·15”到来之际,让我们看看明星遭遇侵权的“难言之隐”。

“被代言”的尴尬

李宇春上计生画 黄磊广告贴公厕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9张

李宇春

“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这样的广告语本没问题,可当配上造型中性的李宇春照片,就难免让人浮想联翩。2009年李宇春的肖像被重庆一家广告公司印在了计生宣传画上,在农村四处张贴用作计划生育宣传,而广告语“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更是让人觉得恶搞。事发后,李宇春所在的天娱公司觉得非常气愤,指责对方侵权,但重庆方面却回应这是计生的公益性质宣传,不涉嫌商业炒作,因此事前也没有跟李宇春或其经纪公司联系过。对此李宇春方面的宣传人员曹总监感到很气愤,“不管他们以什么样的幌子,即使是公益也不应伤害到他人的人格和尊严”。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10张

黄磊

如果说李宇春上了计生画虽然情理上有点说不通,但至少还是公益性质,那么另一些明星“被代言”则是不可原谅的。黄磊曾为某汽车品牌的广告拍摄了一组照片,结果一年后居然被印在某中医医院医院男性病的广告宣传页上,并张贴在公厕内。黄磊倍感无奈,认为这样的广告实在有损自己形象,无奈将其告上法院,虽然最终获赔5万元,可5万元似乎也追不回形象的损失。事实上,明星“被代言”是他们最常遭遇的侵权,整形医院、减肥产品、增高产品经常盗用明星照片,林志玲、何炅、韩红、孙菲菲等都曾中招,林志玲的照片甚至登上过色情广告。较真的人一追到底,也有人一笑而过,不过即使赢了官司,似乎也输了面子,陷入一种难言的尴尬。

“被盗名”的无奈

你伤害了我 却一笑而过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11张

周迅

“这个靠演戏和恋爱来认识世界的女人,爱恨恢恢,被爱情一伤再伤……一个男人就是一本苦情书,一个男人就是一杯苦酿酒,一个男人就是一根伤神烟。”这是一本名叫《苦女人周迅》的书的文字介绍,该书以周迅为名,围绕她的多段恋情进行讲述。然而这本书的出版却完全没有经过周迅的同意,周迅说该书中多次使用周迅这个名字,还多次使用她的肖像,且捏造虚假信息,如捏造周迅和王烁分手的原因是周迅怀孕并流产,这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声誉。2012年底,周迅将该书的出版商告上法院,并要求将所有书收回并销毁,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独有偶,周迅不是第一位“被盗名”的名人。在此之前,曾有一本名为《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的一书,作者署名为李文静,而杨澜表示该书未经她本人许可,也未就该书的内容进行确认或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就以她的姓名为书命名,书中还大量使用其肖像照片,构成了侵权。杨澜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获赔45万元。此外,张艺谋曾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和出版方,赵本山也曾状告《企业家赵本山》一书出版方,两人起诉的原因均有:未经授权,歪曲事实,涉及隐私。虽然官司最终都胜诉了,不过名人们却都表示,这些“盗名”书中爆料的名人隐私,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让其声誉值直线降低。

“被山寨”的悲哀

你骗的不仅是我,更是观众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12张

杨钰莹

“3·15”前夕,记者收到一封发自杨钰莹经纪公司的邮件,指出不久前有网友在微博中晒出照片,称在某新人婚礼上见到歌手杨钰莹登台献唱,该网友写道:“第一次见到杨钰莹是在别人的婚礼上,蛮寒心的,从大舞台沦落至此。”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那不是杨钰莹,只不过是一位模仿者,这样的冒名模仿实在是对其本人名誉的极大伤害。而去年腾格尔的助理冯泽就在微博中怒斥某假冒者冒名腾格尔出席江苏盐城某婚礼现场。

王宝强索赔200万 诉龙虾店肖像侵权 第13张

索朗扎西

案例还不仅于此,凭借一首《姑娘我爱你》走出大山、登上2010年央视春晚的民族歌手索朗扎西,连续三年遭到一个原名黄索南的冒名盗唱。黄索南不仅将自己的姓名改成相似的索南扎西,还演唱着索朗扎西代表作《姑娘我爱你》出席各种活动,虽然索朗扎西将索南扎西告上了法院,后者最终败诉,但索朗扎西的经纪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刚刚成名的索朗扎西也是个很大的打击。

“我们深知我们不够红,不够受人关注,虽然对方败诉,可时至今日依然出席各种场合并演唱这首《姑娘我爱你》,这对于势单力薄的歌手索朗扎西来说,我们深感痛心和无奈。”他一再表示:“我们希望在‘3·15’来临之际,呼吁全社会关注娱乐圈的‘山寨事例’,这实在太多了,他们不但抄袭模仿,更冒名参加公开活动和代言。‘山寨明星’欺骗的不仅是正牌明星,更是观众。”

很多广告都会借用明星来扩大自己的宣传力度,而这其中所涉及到的侵犯肖像权的确很少有人会注意到。我国应该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还社会一个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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