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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来源:风度派    阅读: 8.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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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对孕妇的影响 由于妊娠期妇女的特殊性,有些药物对孕妇的不良影响要高于一般人群。据报道,患肾盂肾炎的孕妇用大剂量四环素静脉滴注时,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群”,死亡率很高。

    肾盂肾炎可引起肾功能减退,加之孕妇肾脏循环功能差,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可导致四环素清除率下降,使四环素在血液中的含量过高,导致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等,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另有报道,妊娠后期应用红霉素引发可逆性肝脏损害的发生率高达10%—15%,并可引起阻塞性黄疽。

    对胎儿的影响 

    ①细胞增殖早期(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处于同一水平,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选择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如胚胎死亡便会导致流产,如能存活则会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②器官发生期(妊娠3周至3个月):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以妊娠21—35天最为敏感。在此期,胎儿的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

    ③胎儿形成期(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成长阶段。在此期,胚胎已经出现中枢神经活动,如孕妇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胎儿脑的发育。如孕妇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使用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甚至死胎;妊娠5个月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孩子出生后出现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临产期使用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可使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的胎儿发生溶血。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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