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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钓鱼触碰高压线伤者现已平稳 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归属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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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都想追求惬意的生活,很多男性朋友都会选择去钓鱼,当然钓鱼本来就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但是也是有危险的。近日,网上就出现了一则“偷钓鱼触碰高压线”的新闻,现在伤者已经平稳,事故也正在调查中,那么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归属?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做相关介绍!

偷钓鱼触碰高压线伤者现已平稳 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归属

5月16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南京北站调车场到达场警务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到达场走行线鱼塘边有人偷钓鱼时,因钓鱼竿不慎被接触网高压电击中,身受重伤。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120将伤者送往浦囗一家医院抢救。所幸送医及时,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但因被电击中后,造成钓鱼竿被烧毁,持竿者大面积烧伤。

警方了解到,当时偷钓鱼的共有两人,其中伤者姓曹,是一个“80后”,来自安徽池州。而同行的另一人姓潘,没有受伤,两人是亲戚关系。在事故发生后,潘某在医院陪护伤者曹某。目前,事故原因警方仍在调查处理中。警方提醒,市场上售卖的钓鱼竿大多是碳素杆竿,这些竿由碳化纤维制成。

偷钓鱼触碰高压线伤者现已平稳 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归属 第2张

碳化纤维生产的钓鱼竿导电,使用者注意不要在电力输电线下和雷雨天使用,特别是不要在高压输电线下使用,由于电压很高,有时钓鱼竿并未接触到电线电缆,就已经触电了。

钓鱼是件轻松惬意的事,可别忘记头顶上的危险。高压线下禁止钓鱼,是基本常识。因在高压线下钓鱼而触电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对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对电力线路下抛掷物体或放风筝为禁止性行为。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月5日,在《国家经贸委关于触电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甩竿钓鱼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的行为。”

偷钓鱼触碰高压线伤者现已平稳 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归属 第3张

另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力公司的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属于《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作业人应当免责。这里的故意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另一种是受害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

《电力法》第60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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