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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八旬老人闹离婚 称与老伴“属性相克”

来源:风度派    阅读: 3.3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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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我不同意,该怎么办?”11月12日上午,81岁的刘爷爷来到活动现场咨询律师。

江苏八旬老人闹离婚 称与老伴“属性相克”

老人咨询律师

刘爷爷和老伴于上世纪60年代结婚,近几年老两口开始分居。上个月,刘爷爷收到法院的传票,竟是老伴起诉跟他离婚。诉状中,老伴称两人没有感情基础,这么多年来感情彻底破裂。儿女都已经成人,不需要老两口照顾,请求法院支持离婚。

江苏八旬老人闹离婚 称与老伴“属性相克” 第2张

八旬老人

“我问她离婚原因,她说跟我‘属相相克’。可这么多年过来了,现在都这么大岁数了,她怎么找这个理由跟我离婚?”刘爷爷告诉律师,他和老伴是有感情基础的,年轻时经人介绍认识,两家人也知根知底。不懂老伴为什么坚持要离婚,另外老伴不跟他好好谈,就连女儿也站在老伴那边,不支持他。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娅告诉刘爷爷,他应该先回去和老伴好好谈谈,也让子女们帮忙劝劝。结婚这么多年,妻子突然要离婚,一定有原因,要找出问题所在,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如果实在过不下去,法院也会依法处理。

继女未尽过赡养义务

80多岁的陈奶奶是来咨询遗产继承问题的。她丈夫过世一年,在她带来的一本房产证上,写着她和丈夫的名字。

“我们夫妻俩没有子女,但我先生早些年过继了一个女儿,但这些年这个女儿根本没尽到赡养义务,现在她想分这套房产,并到法院告我,还要房产的大头,她凭什么这样干?法律会不会支持她这种要求?”

陈奶奶说,他们夫妻名下有一套房改房,目前市值近400万元。继女是30多年前老伴从亲戚家过继的,当时女孩已经成年。去年,老伴去世,继女提出分房产,且要分房产的一大半。对此,陈奶奶非常不服气,因为继女对她和老伴基本上没尽到赡养义务,甚至常年不登家门。为此,陈奶奶的老邻居、老同事还联名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准备递交到法院。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保国律师表示,继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她有权继承继父与继母的房产。如果继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在继承财产时应该少分或不分,在这方面陈奶奶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交到法院,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房产分给了儿子

“我有3套房,很久以前就分给了3个儿子。可现在唯一的女儿也想分房产,我不想他们在我去世后为争房子闹出什么事。”有请律师咨询活动现场,一位面色沉重的老人刚坐定就焦急地询问律师。

今年80多岁的李大爷有3套房,但他有4个子女,好在女儿工作不错,自己有房,于是在20多年前,他把3套房产分给了3个儿子,一人一套,房产证上也都改成他们的名字。之后,老两口一直在小儿子家里养老。多年来一家人相安无事。

眼看到了该考虑如何分割遗产的时候,问题出现了,女儿认为自己也应分得一处房产,但此时的李大爷哪还有钱再给女儿买套房。他不想看着子女们争房产,就想知道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琚晓奇律师表示,3套房产属于李大爷的个人财产,他有权支配。而且房子的产权早已划分给了儿子,那么这3套房就是3个儿子的财产,与女儿无关。不管从法律还是道理上,李大爷可以与女儿沟通,取得女儿的理解,以利于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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