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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行商潜规则:做生意难退出也难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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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商人的地位一直很低下,统治阶级一直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清朝也沿袭这一制度,在清朝商行做生意,近也难,退也难。

清朝行商潜规则:做生意难退出也难

网络配图

清政府跟外国人做生意有个规矩,就是官方不与外商直接接触,而要通过民间的行商进行,当时广东就有“十三行”一说。行商既与外国人做生意,赚取利润,也替官方收取外商缴纳的税费,并向政府担保外国人合法经营。这样的生意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本来应该非常好做,实际上并不是这样。1760—1843年,广州先后有47家洋行开业,而在1771—1839年间倒闭的却有37家,洋行平均寿命不足10年。

行商生意做得这样艰难,不是因为他们不懂经营,而是由于一些官员经常杀鸡取卵。清政府规定,一旦发现外商违规经营,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到50~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将铁箱里的两对私人手表带到了岸上,就被海关官员认定为偷税漏税,被罚款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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