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社会万象 > 有夫之妇婚外姐弟恋被90后情夫杀死

有夫之妇婚外姐弟恋被90后情夫杀死

来源:风度派    阅读: 4.4K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一名80后的四川女子,已是有夫之妇,在江苏打工时认识一个90后的安徽小伙,发生了一段畸形姐弟恋情。当得知自己是婚外情,90后小伙激动之下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近日,法院判处王强(化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夫之妇婚外姐弟恋被90后情夫杀死

2007年初,年仅16岁的王强从安徽农村老家来到江苏扬州一家服装厂打工,认识了同厂的四川三台农村姑娘林芳(化名)。因同在一个班组干活,情窦初开的王强见林芳温柔体贴,加之都来自农村,有共同语言,便慢慢对林芳产生了好感。由于林芳开玩笑说自己只有18岁,还未耍朋友,王强便极力追求,两人很快坠入情网。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林芳应邀来到王强的老家,还住了四个月。后来,林芳回到三台,没想到王强跟着找上门来。在林芳家时,王强才发现林芳竟然是有夫之妇,还有一个9岁的孩子,这令王强感觉被欺骗了。当林芳提出要与王强断绝情人关系时,伤心欲绝的王强便产生了报复心理。

2009年8月1日凌晨3时许,在绵阳城区御营宾馆附近,王强强行拉着林芳,说到南山寺去寻找两人以前的回忆。林芳不愿前往,两人遂发生争执。林芳见到巡警,便招手寻求保护。当巡警上前制止、规劝时,王强用事先准备的美工刀将林芳挟持。在与巡警对峙的过程中,王强用美工刀将林芳右颈动脉割断,致其当场死亡。王强也被当场抓获。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王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该案审理期间,王强的亲属为其主动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附带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同时,王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

据此,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社会万象
国际快讯
人间冷暖
奇闻趣事
世间印象
叽歪哥
历史名人
民间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