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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受害人家属16万元

来源:风度派    阅读: 7.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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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受害人家属16万元

电动车自己摔倒?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爬起来自认倒霉,毕竟自己摔倒不能怪这路,自己的锅还得自己背。但是却有这样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时自己不慎摔倒身亡,受害者家属将事故路段所在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竟还获得了16万余元的赔偿。这事儿究竟是空穴来风还是却有其事,咱们来了解一下。

据悉,2017年1月,男子贺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在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上,途中,没有与任何的车辆相撞,竟然突然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附近的医院后,贺某因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2017年10月,受害人贺某的家人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对和贺某的无故死亡负责,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88万余元的经济补偿。在庭审现场,原告贺某的家属出示了案发现场的照片,证明了该路段道路标线缺失以及边缘不平整等事实,正是由于该路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贺某的死亡。

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受害人家属16万元 第2张

面对着受害人家属的控诉,许昌市某区公路局则表示,事发现场路段是由当地政府负责,其单位无权发表意见,也并不存在过时,所以赔偿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表示,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没有承担起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因此对贺某的死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作为事故的受害者贺某,由于行驶期间没有谨慎地驾驶,所以即便该路段的安全隐患确实存在,但是也并不是完全无法避免,所以贺某自身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目前,该路段公路管路局已被法院判处承担20%的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61596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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