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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员手术室互殴 事情原因为何?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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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关于医护人员在手术室大打出手的视频传遍网络,引发热议。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兰考县委宣传部获悉,此事发生在兰考县中心医院,涉事的两名医务人员因恋爱问题发生争执。

医护员手术室互殴 事情原因为何?

记者获得的一段视频显示,两名医护人员在医院的手术室内先是发生口角,随后互相殴打起来,其中1人连出7拳,在场其他医务人员赶紧上前制止。视频发布者称,这一幕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的一家医院内,互殴的是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

视频中,一名负责调查此事的警察表示,事情发生在手术做完以后,当时病人已经被推出手术室,双方爆发冲突的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致电兰考县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负责人证实,事件发生在兰考县中心医院,两名医务人员为一男一女,因恋爱问题发生争执,但两人不是情侣关系。宣传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医院还在调查中。涉事医院院办工作人员回应称,一切以县委宣传部消息为准。

医护员手术室互殴 事情原因为何? 第2张

延伸阅读:殴打严重会致死

打,击打。元杨梓《敬德不服老》第一折:“你本是开国元勋,论汗马位列三公,今日赴宴不遵令,却用拳殴打道宗。”元高文秀《渑池会》第三折:“我今且在筵宴之间,看封他何等官位,若是与某同列,某教左右亲随,拏他小卒殴打,庶报某讐恨。”《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律上说,殴打平人因而致死者,抵命。”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踢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

所以,不以伤害为故意的行为,如拍打他人脸部的可称为侮辱行为而非法律上的殴打行为;不利用肢体或工具的行为,比如投毒、放火等,亦非殴打行为;不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如手推他人坠崖的,不称为殴打行为;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的,如言语威胁或捣毁车辆以恐吓车内受害人的行为,不称为殴打行为。

殴打是行为而非结果,殴打当然会有结果,包括一般疼痛、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

医护员手术室互殴 事情原因为何? 第3张

关于殴打的处罚

另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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