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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向社会征集女兵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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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区征集的女兵,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向社会征集女兵

一、征集对象

(一)具有宁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应届女性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列入征集对象);

(二)宁夏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性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三)身体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应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身高、视力、体重标准为:

(1)身高:160厘米以上;

(2)视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11月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9时开始,下午17时结束。11月14日,组织对石嘴山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女青年报名;11月15日,组织对银川市和吴忠市女青年报名;在校大学生报名时间同就读学校所在市女青年报名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一律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法。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在宁夏军区礼堂开设自治区应征女青年报名登记站。凡符合征集条件且自愿参军的女青年,须携带3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有关证件前往报名登记站报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携带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三)报名初审程序

1.登记。对应征女青年进行初步目测、情况询问和统计,符合基本条件的,发给《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栏。

2.户籍、学历审查。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查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查学历。查验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对学历进行评定打分,安排其参加身体初检;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

3.身体初检。体检工作人员负责对应征女青年身高、视力、体重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初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对身体素质进行评定打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对初审合格的报名女青年,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根据身体素质、学历得分与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之和,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p#副标题#e#

四、体检评审

(一)体格检查。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知体检对象本人,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体检时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体格检查。

(二)面试考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评定,每人面试考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以应征女青年体检和学历查验实际情况为准)。根据综合评定分数,择优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治审查。确定政审的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本级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组织政治审查。

五、审批定兵

(一)身体复查。对经过体检、政审合格的预定新兵,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资格。

(二)审定并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在组织身体复查后,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并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其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凡举报和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替补预定新兵名单。

(三)办理入伍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优先征集政策

(一)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二)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

(三)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将予以注明。

七、责任追究

(一)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通过伪造学历等达到征集条件、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八、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登记站设在宁夏军区礼堂,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257号宁夏军区院内(乘42、101、102、106路公交车到宁夏军区站下车)。

咨询电话:0951-2981380、2981381。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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