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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收8万元作伪证称是"男女朋友" 曝案件始末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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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性,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女子该怎么办?大多数人可能会选择报警,但最近在福建却发生了一件奇葩事。一位女子在报警称被人强奸后,事隔几天突然又到警局撤诉,声称没有被人强奸,并表示和嫌疑犯是男女朋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场在办强奸案,当事女子却突然跑到公安局称与涉案男子是“男女朋友”关系要求撤案,难道真如其所说的是男女朋友间“闹着玩”?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强奸罪、妨害作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那么这起异常离奇的强奸案到底有什么样的猫腻呢?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小雨(化名)及小雨的几位女性朋友在市区某娱乐城包厢喝酒,喝至5时许,大家离开娱乐城,此后小雨回到自己租住的丰泽区东湖街道某大厦。不想,在租房内,方某突然闯入,强奸了小雨。

女方收8万元作伪证称是"男女朋友" 曝案件始末

被强奸后的小雨当即向警方报警。警方也迅速介入了调查,并很快将方某抓捕归案。不过,在得知小雨报警后,方某给小雨汇了8万元,求她放自己一马。而拿了方某的8万元,小雨估量了一下,答应和方某一起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

虽然小雨改口称没有强奸,但在办案人员确凿的证据面前,小雨最终于承认自己被对方强奸的事实,并坦白了自己会改口的原因。而方某最终也为自己的无耻付出了代价,强奸妇女后居然不思悔改还想拿钱消灾,可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男子强奸女性,承办检察官认为,方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方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又以贿买手段指使被害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两罪并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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