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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发公开信 行人过马路超过两分钟应“人让车”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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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青岛交警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礼让斑马线)”,倡导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特别是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下一步,如果行人闯红灯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交警部门也将会按照《交通法》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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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发公开信 行人过马路超过两分钟应“人让车”

记者了解到,据统计,2016年以来青岛因行人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54起,死亡22人,伤40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34800余起,教育警告51300余人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已蔚然成风。但是仍有行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斑马线的交通违法现象仍然较多。为此,青岛交警向各位行人朋友们发出倡议:

各行其道,走路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要克服“逛马路”、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习惯,不在车行道上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牢记“斑马线是生命安全线”,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在信号放行时应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

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以免机动车制动不及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不在斑马线处等候或搭乘车辆。

在没有施划斑马线的路段,横过道路要注意观察和避让来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

骑自行车要行驶非机动车道,在交叉路口或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过。

青岛交警表示,下一步,如果行人闯红灯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也可能会按照《交通法》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出于公民的自身安全,我们要遵循交通规则,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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