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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插播7分钟映前广告被起诉 影院被判道歉

来源:风度派    阅读: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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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以32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买了位于南京绿地中心卢米埃影城《深海浩劫》的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是卢米埃影城一直播放广告直至20时52分才开始播放正片。戴女士认为,影城的行为不仅耽误了她正常观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强制消费,侵害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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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插播7分钟映前广告被起诉 影院被判道歉

2016年11月7日,报道了南京多家影院,最长片头广告居然多达19条,时长12分钟的消息。随后南京市民戴女士针对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南京绿地分公司滥播映前广告的行为提请诉讼。近日,这起南京首个针对映前广告的诉讼正式判决,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法院认定

“卢米埃”侵犯了知情权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戴女士)在被告处(卢米埃影城)购买电影票观看电影,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告作为影城经营者,应当依据票面时间完整播放电影。

事实上,被告在事先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占用电影播映时间来播放广告近7分钟,导致原告不能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

原告购买电影票的目的是观看电影,虽然被告完成了电影的播放,但其占用电影播放时间播放广告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影院得赔礼道歉

并承担诉讼费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原告在诉讼时提出了要求卢米埃影院道歉、退还电影票款和赔偿的请求。

对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原告的道歉诉求予以支持。法院对此解释,被告作为播映电影的专业机构,在明知行业规定应准时播映的情况下仍延迟播映且播放商业广告,而原告作为消费者则为实现观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观看广告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精神上的不悦,所以被告应该就其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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