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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被无罪释放?案件全回顾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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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刺死辱母者”无疑是近几日大家都很关注的一个事件了,因为欠下了高利贷,催款团伙限制苏银霞母子人身自由并在期间实施各种身体精神虐待,更是当着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了母亲苏银霞,在报警无作用之后,于欢用水果刀一把刺死了侮辱母亲的人。事件已经过去了几天,但是舆论不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及刺死辱母者案后续发展。

“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被无罪释放?案件全回顾

源大工贸

案情回顾: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上),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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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辩解

还不清的高利贷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她预感不妙。

他们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记者。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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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母亲的说法

“只有死路一条”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被无罪释放?案件全回顾 第4张

客观证据反应的情况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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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四部门一日内密集回应

山东聊城 “刺死辱母者”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和山东公检法密集回应此案,目前当事人的上诉已被受理,警察在此案执法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正在调查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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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山东公安厅回应“辱母杀人案”:已派人赴当地核查

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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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厅回应“辱母杀人案”:已派人赴当地核查

山东高法:受理上诉正审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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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受理上诉正审查案卷

聊城市对于欢案涉及问题进行调查

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辱母案双方家庭现状:

这些天以来, 不论是刺死讨债者的被告于家,还是被刺死者的原告杜家,他们现在过着怎样的生活?他们都有什么话要说?

昨天,记者专门前往山东聊城冠县,跟这两家人分别见了面。

于家:获得社会同情捐款不断

23岁的于欢为维护母亲尊严而诉诸暴力,此事在以孝为先的齐鲁大地,获得许多人的同情。

聊城冠县城郊的源大工贸自去年12月份停工,昔日曾有五六十名工人,如今只剩于欢的姑姑于秀荣一人看守厂房。

在于欢案庭审的当日,苏银霞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聊城警方拘捕看押至今,她丈夫于西明也随即消失。于秀荣称,警方告诉她,于西明正被通缉。

采访当天,于秀荣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让她去公安局谈谈情况,她说自己不敢去,挂了电话就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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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的姑姑于秀荣

近几日,常有本地和外地居民前来,向于秀荣表示关心,有些专程从外地赶来为于欢捐款。在记者采访当天,至少有三拨人找到于秀荣表示要给于欢捐款。

28日上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软件行业企业家开车从北京连夜赶到聊城。这位北京的捐赠者不愿透露具体的捐赠数额,只说在1-10万之间。他说一开始想把钱支付给律师殷清利,但殷打算无偿代理此案。“所以我们想不管二审怎么判,肯定会有民事赔偿。如果前期赔偿到位,对二审也有利。”一审判决书显示,于欢需要对死伤者支付八万左右的民事赔偿。“如果赔偿用不完,以后也可以用于于欢的个人发展。”

在采访的过程中,不时有市民进来表示对于欢的同情和对“辱母者”的愤慨。其中一位向于秀荣手中塞了一叠人民币,尽管于秀荣再三要求,他仍拒绝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被刺身亡者的父亲:“杀人偿命!”

被刺死的杜志浩育有一男三女。杜志浩用侮辱的方式向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讨债被于用水果刀捅伤,杜在自行前往医院就医的过程中失血过多死亡。

杜志浩死后,两名7岁的女儿与杜的妻子居住在冠县县城,同为5岁的一男一女由杜志浩的父亲,61岁的杜洪章和老伴照看。

正值下午放学时间,杜洪章骑电动车从幼儿园接回两个孩子。老杜不敢跟孩子说实情。“我就说他爸爸到外边打工了,去外国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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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浩的父亲杜洪章用电动车接送两个孩子

谈到于欢的案子,杜洪章53岁的老伴情绪很激动,不愿多说,杜洪章则坚持儿子死的冤枉。

“杀人偿命!我相信法律,法律文件都在那摆着,”他说。他说自己的孩子是“好孩子”,对方(于欢)家财大气粗。他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杜说,“不管几审都一样。”

杜洪章的老伴患有心脏病,经常吃药,最近也常不舒服。把放学的孙子孙女接回家后,杜父骑上电动三轮车载着老伴去医务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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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檐上有五角星的是杜志浩父母的房子

"辱母杀人案"嫌疑人已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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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已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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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

#微博辟谣# 接网友举报,近日网传山东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于3月29日被判属正当防卫,当庭无罪释放,并配有央视13频道报道截图。经查证,山东省高院于3月24日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于28日通知双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目前二审结果尚未公布,网传“无罪释放”消息不实,请大家耐心等待判决情况。(江苏网警微博)

如果发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会如何判刑?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治死罪。一位叫路芝的县令,杀了复仇的孝子,被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亘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我们翻了翻故纸堆,找出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古代,他们如何判刑?

古代,以孝治天下。为母报仇、为父报仇,不但是勇敢、知礼,还是至孝。

随手一翻典籍,《礼记》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春秋公羊传》有云,子不复仇,非子也;晋代舞曲《独漉篇》有云,父冤不报,欲活何为……

要说为父母复仇,最早的,应该是“赵氏孤儿”的故事。若说到“刺死辱母者”,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汉代“刺死辱母者” 无罪有奖

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

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被无罪释放?案件全回顾 第14张

汉代“刺死辱母者” 无罪有奖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除了一两人被优待留下子嗣后自杀谢罪的,复仇者基本上要么逃亡后被赦免,要么不但无罪,还会因孝扬名,得官有之,褒奖有之。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到东汉和帝时,因张敏两次上疏后废除,但《轻侮法》“名亡实存”。

“刺死辱母者”,最“惨”的情况,也是享有优待的。

据《后汉书》《山东通志》等记载:安丘男子毋邱长,和母亲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汉辱母,毋邱长把醉汉给杀了。被抓住后,当地官员吴祐说:子见母辱,人情所耻,但是白日杀人,“赦汝非义,刑汝不忍”。

得知毋邱长还没有儿子后,吴祐让毋邱长与妻子在狱中同住,直到毋妻怀孕。毋邱长感念这位吴祐官爷的优待,最后选择自杀谢罪,还让儿子取名“吴生”。

东汉“刺死辱母者”阳球,有些极端。

《后汉书·酷吏传》所记,郡中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阳球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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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父者

“刺死辱父者”,也有极端例子,为“魏汤报仇”。

《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孝子传”: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被恶霸殴打,魏汤只能不断磕头求饶,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

“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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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子庙

董仲舒六世孙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

据传,这位“董孝子”的母亲,被邻居辱骂殴打,卧床不起,继而病逝。为报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表其异行”,宽恕了他的杀人之罪,还要授他官职,使孝子“海内闻名,昭然千秋”。

后来,人们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宁波至今有董孝子庙留存,还有历代歌咏他的诗词。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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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人赵娥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庞娥亲”),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唐宋以降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隋唐时,王舜有姐妹三人,父亲被人所杀,发誓父仇未报不愿出嫁。

《隋书·列女传》里记载,姐妹仨手刃仇人后,一起自首,争相揽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后来这事传到唐高祖李渊那里,李渊被她们的孝行感动了,因而赦免了她们。

和姐妹三人一样,《旧唐书·列女传》里,也有两位女子,为报父仇,免于罪罚。

贞观年间,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她在一次宴会上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主动请罪。这事经褚遂良传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给田宅嫁妆。

唐高宗时,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父亲被同族人杀害,她发誓不嫁,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待弟弟杀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后,要被判罪,贾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后,哀怜姐弟俩,给予特赦免罪。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从唐代开始,也有抵死罪的。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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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陈子昂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上《复仇议状》,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所以他建议处徐元庆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为“烈士”,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可查阅何竞、张震的案例。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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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娥

《新唐书·列女传》上,有一位叫谢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儿,后来嫁给历阳侠少段居贞为妻。父与夫同时被强盗杀害,谢小娥也受了重伤,落水被救。她立誓报仇,乔装打扮为男子,四处寻访,最终手刃仇人申兰,并报官将申兰的同党一网打尽。

刺史张锡表彰小娥为父、夫报仇的节义,免其死罪,附近豪族闻小娥之名,都来求聘。但小娥却誓不再嫁,削发为尼。最后成为了文学作品的好素材,写入各种传奇故事,广为流传。

又有南唐人龚颖,叔父被卢绛所杀,后来龚颖和卢绛都投奔了宋,龚颖袖藏铁简入朝,在宋太祖面前打伤卢绛,太祖知道龚颖是为叔父报仇后,称赞其为“义士”,于是斩杀了卢绛,释放了龚颖。

以孝为先 明代多免死罪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贫却很孝顺,也曾为母刺人。

《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他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罗武朱给弄死了,然后自首。县官依法处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为流放。

嘉靖中叶,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记载,14岁时,崔玘父亲与邻女魏氏勾搭上,母亲被驱逐羞辱,崔玘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这事后,觉得这小伙不错,年纪轻轻为了孝义“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劳改三年。

为父报仇的,还有两兄弟。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记,清代江南丹阳人黄元洪、黄福元兄弟,父亲黄国相被同乡虞庠请的黑社会团伙捆绑沉河而死,两兄弟长大后,持斧将虞庠砍死,然后自首,官府将哥哥下狱,弟弟免罪。第二年,黄元洪被赦免后,出家为僧。

由此可见,在古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这样的例子,从汉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穷尽。

即便在民国时,“为父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

“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被无罪释放?案件全回顾 第20张

为父报仇者

“辱母杀人案”嫌疑人于欢已被无罪释放?案件全回顾 第21张

为父复仇者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

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十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施剑翘也像唐代的谢小娥一样,最后选择了出世修行。

当正义无法得以伸张,当罪恶横行,当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收到极端的侮辱,你还能平静吗?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案件全回顾及刺死辱母者案后续发展。易中天教授说:“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希望法律能够给于欢,给民众一个公正的交代,希望最高检介入后,旧账也能翻一翻。正义迟到也好过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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