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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沈阳市向社会公开征集100名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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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

2009年沈阳市向社会公开征集100名女兵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除在校大学生外,其他征集对象入学前户籍为沈阳市户口。

二、报名条件。

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1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左眼裸视不低于4.5、右眼裸视不低于4.7;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左眼裸视不低于4.5、右眼裸视不低于4.6。

三、报名时间。

11月10日至17日(全天)。

四、报名地点。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沈河区万柳塘路53号鸿翔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报名办法。

本人携带相关证件:⑴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⑵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学校武装部〈学生处或保卫处〉证明;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报名时携带2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已在网上报名的务必于11月10日至17日携带相关证件到市征兵办确认信息。

六、征集程序。

11月18日至21日组织学历和年龄审核。11月22日至26日间组织体检。地点在东陵区泉园二路87号东陵区中心医院。11月27日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地点在市征兵办一楼大厅和沈阳市征兵工作网站。11月28日至12月2日间组织面试。地点在市征兵办。面试主要考察应征女青年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才艺专长等内容,采取现场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本人的最终得分。12月3日至6日组织综合素质认证。⑴身体素质评定。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设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并实施加减分。①身高。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②视力。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③体重。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⑵学历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原分值上减15分。⑶年龄和政治面貌评定。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12月7日至10日间完成网上公开择优统一录取。地点在市征兵办二楼大会议室。由市征兵办现场公布身高、体重及视力状况和面试、学历、年龄、政治面貌评定分数,由《沈阳市公开征集女兵软件辅助决策系统》自动计算总分和排出先后顺序,并依次录取排名靠前者。如发生总成绩并列,依次按政治面貌、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咨询电话:2401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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