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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店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等场所相毗邻

来源:风度派    阅读: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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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店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等场所相毗邻

本站电 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制度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药店人员中至少有1人拥有农技职称或受过正式培训,拥有2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并且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不得兼营食品、农产品、日杂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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