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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来源:风度派    阅读: 4.1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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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早期被认为是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

妊娠早期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受精卵3~8周为胚胎期,从第4周起,胚胎的器官开始发育,并迅速发育至第3个月。

    此期是器官发育最活跃的时期,也是药物最易干扰胚胎组织细胞正常分化的时期,可能导致胎儿流产、畸形或器官功能缺陷,此期尽可能不用药。

    但是,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并不少见,不能讳疾忌医,应向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咨询,全面考虑母体与胎儿双方面的需要后慎重选择,合理使用。也不要以为非处方药安全而轻易使用。

    总之,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即使用药也要采取最低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可局部用药就不全身用药,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坚决不用“孕妇禁用”药。

    治疗胃病大多数使用消化剂和消炎镇痛剂。怀孕初期(妊娠前3个月内)服用此类药有生产心脏畸形儿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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